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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农机论文的格式(南方农机期刊)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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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2、小农经济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再造 其实,依经济条件不同,小农和小农经济具有不同的性质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,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,从事家庭
2、小农经济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再造
其实,依经济条件不同,小农和小农经济具有不同的性质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,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,从事家庭经营,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,以自给自足满足自己消费为生产目的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,小农经济仍然以家庭为单位,亦从事家庭经营,且一般采取兼业经营形式,但主要为市场生产农产品。
20世纪中期,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,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形成了对发展家具有普遍意义的新型小农经济。新型小农经济仍然以家庭为单位,亦从事家庭经营,主要为市场生产农产品,在人均土地偏少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采取兼业经营形式(这以日本最为典型,1988年日本兼业农户比例高达85.7%[15])。与前两类小农经济相比,新型小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,这些国家的所有家庭农场或农户都加入农民合作社,而农民合作社则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下,通过统一经营活动(如统一采购、统一销售或加工销售,但不统一生产),将小农经济的家庭经营提升到了农业产业化的水平。[16]
在这种经济条件下,这些中小农户虽然本质上还是小农经济,但是,由中小农户组织的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、社会化和产业化。这种经济形式最出色的地方就是,农民合作社保留了中小农户的家庭经营自,农户仍然要在自己的土地上,按照合作社的生产和技术要求生产农产品。而农民合作社则通过一系列统一经营活动,“拿”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部分利润,并通过“二次返利”和提供服务等形式,将经营利润悉数返还农户,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广大中小农户的收入水平。
可见,“发达国家并没有走消灭中小农户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”,相反,它们“肯定众多中小家庭农场在农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,并在此基础上,对小农业进行‘生产社会化改造’,使之与农业现代化和现代化大市场相适应”[17]。其具体做法是,政府在肯定家庭经营合理性并保持小农独立性的基础上,通过帮助农民建立合作社,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去实现对传统农业和家庭经营形式的改造。它的主要特点是,小农户的土地产权和其它生产资料是私人性的,土地仍然采取家庭经营形式,但此时的家庭经营却是有组织的,整个农业生产已经产业化、社会化了,经营管理也已经企业化,中间桥梁是农民合作社,与之配套的是政府的农业政策支持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由此形成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第二种模式,即“土地家庭经营+农民合作社+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”。[18]
对于那些人多地少、人地关系紧张的国家和地区来说,它们更多地是采取抑制土地兼并和集中的政策。例如,战后的日本,通过立法限止土地兼并和集中,甚至还“消灭了许多较大的农场,建立了大量小农场”。[19]
农业生态学教父、美国农业经济学教授米格尔·阿尔铁里指出,“小农在全球仅控制着30%的土地,他们消耗的水仅占20%,但它们生产的食品却占60%到70%”。他认为,“如果给他们70%的土地,食品供应问题一下子就会解决了”。 [20]
读者将在后文看到,精耕细作的小农业在1980年代初期曾经有过远远高于规模经营的单产水平(两季分别种植小麦和稻谷,年均粮食亩产达到甚至超过每亩1500公斤),并且,基本上算是绿色生态农产品。(参见:《李尚勇:有关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错误见解》)
在“现代农业”、“化学农业”弊端凸现的今天(将来会证明,这实质上是人类在农业生产上走过的一段弯路),我们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,小农经济耕种并经营小块土地有着生态学意义上,进而有着生态社会、生态文明意义上的合理性。因为,只有耕种小块土地,才可能摒弃“化学农业”的“六大害”,实现以“生物多样性”为核心,以综合手段治虫防病,用传统农家肥“以地养地”,进而实现耕地永续利用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。
当然,笔者也曾经指出了下面的“窘境”:在“人口高位运行”结束之前,绿色生态种植养殖只能提供非常有限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给城镇居民。绿色生态农业在现阶段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为部分人群的“自觉自救”。这种“自救”行动之所以意义重大,就在于它探索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,探索了绿色生态种植养殖,并且代表了人类绿色生态生存的方向。(参见:《食物之困(6):绿色生态农业的真正意义》)
文章来源:《南方农机》 网址: http://www.nfnjzz.cn/zonghexinwen/2022/1209/1527.html